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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案为鉴,筑牢防线”专题
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3 10:33:09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政法委《关于对“6.03”“5.17”案件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晋政法〔2018〕37号)、省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以案为鉴、筑牢防线”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晋政法字〔2018〕53号)的要求,筑牢全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政法队伍,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底开展“以案为鉴,筑牢防线”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汲取“6·03”案件和“5·17”案件的深刻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牢信念关、法纪关、道德关、权力关、利益关、人情关,永葆法院干警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常咬耳朵”、“猛扯袖子”、“早打预防针”,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字前移,注重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努力在全院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内容

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襄汾县人民法院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举办专题学习辅导。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大会等学习主阵地,邀请党校教授、专家学者,结合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等进行专题辅导,把牢思想之“舵”,强化规矩意识。

责任部门:政治处

责 任 人:杨国华

(二)讲授廉政党课。各党支部书记要结合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带头在支部内讲廉政党课,深入剖析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做到潜移默化、警钟长鸣。

责任部门:党总支

责 任 人:王雷明

(三)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集体组织全院干警或者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监狱、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广大政法干警引以为戒,提高自我约束、自我警醒和拒腐防变能力,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责任部门:督查室及各党支部

责 任 人:王雷明

(四)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利用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让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廉洁勤政、积极作为、敢于担当。

责任部门:督查室

责 任 人:王雷明

(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按照政法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省委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要求、省纪委省政法委对“6.03”“5.17”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省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以案为鉴、筑牢防线”专题警示教育要求和“6.03”“5.17”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认真组织召开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进行对照检查,搞好问题查摆,抓好整改落实。

责任部门:政治处、党总支

责 任 人:杨国华、王雷明

(六)开展廉政谈话。开展广泛深入的专题廉政谈话活动。院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党支部书记与所在支部的班子成员之间必谈;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谈。重点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履行“一岗双责”和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谈个人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谈话要严肃认真,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肃认真地批评和纠正,督促其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责任部门:督查室

责 任 人:王雷明

(七)撰写心得体会。全院干警要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以案为鉴,深刻剖析,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增强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责任部门:督查室

责 任 人:王雷明

(八)组织党规党纪知识测试。要以《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组织广大干警进行一次集中测试,进一步强化全院干警的党章和党规党纪意识。

责任部门:督查室

责 任 人:王雷明

三、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政治责任,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将警示教育作为政法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的重要环节和步骤,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结合本次活动的要求认真落实,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使党员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把警示活动融入司法活动之中,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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