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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5-20 08:38:24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督促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1、陈跃虎,男,1974年7月8日出生,襄汾县永固乡家村村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407082012,执行标的90000元,仅部分履行。

2、宋未成,男,1963年11月25日出生,襄汾县南辛店乡东王村村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6311254030,执行标的5000元,未履行。

3、赵奇志,男,1991年7月20日出生,襄汾县西贾乡西张村村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9107202317。张志强,男,襄汾县景毛乡北小张村人。身份证号码142623198802263731。执行标的124480.55元,未履行。

4、刘建忠,男,1977年8月19 日出生,襄汾县襄陵镇南街村村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708194915。执行标的返还财物,未履行。

5、临汾市龙腾达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雷锋,执行标的760万元,履行情况扣划担保公司3555067元,剩余执行款拒不履行。

6、杨海旺,男,1982年6月6日出生,襄汾县西贾乡上毛村村民,执行标的140018元,部分履行。

7、梁力军,男,1976年4月22日出生,襄汾县古城镇中安平村村民,执行标的17641元,未履行。

8、梁军杰,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襄汾县汾城镇北贾岗村村民,执行标的19212元,未履行。

9、王岗,男,1980年9月27日出生,襄汾县大邓乡大邓村村民,执行标的33000元,仅部分履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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