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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振国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9-05-24 10:10:56 打印 字号: | |
  贾振国,男,1970年9月出生,襄汾县法院案管办负责人。先后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被临汾市委政法委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法守法用法先进个人”、“综治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被襄汾县委、县政府授予“综治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五年被县法院评为“优秀工作者”。

该同志自调入襄汾县法院以来,就深深喜欢上新闻宣传工作。他怀着抱负,凭着激情,靠着实干,及时采编法院信息,宣扬维护司法公正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上报各类信息调研材料500余篇,被中央、省级媒体采用370余篇次,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300余篇次,被县级新闻媒体采用400余篇次,年采用率均在87%以上。工作中,该同志把握审判工作“重点”,注意综合提炼,开发出有价值、归纳性较强、带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如他编写的《坚持能动司法,力促社会和谐》、《奏响调解主旋律,和谐司法谱华章》等调研文章,被《山西法院网》、《临汾审判》、《临汾法院网》采用。他及时捕捉审判工作的“亮点”,编写审判工作中具有一定开拓性、创新性的“闪光点”的信息,他编写的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零发生的《为“零”纪录叫好》系列信息,被《山西法制报》、《临汾日报》、《山西法院网》、《临汾法院网》等媒体刊登,引起上级法院有关领导的关注,省高院调研室李瑞荣主任亲自到我院进行了采访、调研。他抓住审判工作“焦点”,结合襄汾县法院近年强化案件调解,提高调解艺术的开展情况,编写了《把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实施爱心调解效果好》等稿件,被《山西法制报》、《临汾晚报》和《新浪网》、《大众网》、《山西法院网》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他关注审判工作“热点”,根据襄汾县法院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使各项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编写了《实施岗位量化考核,强化诉讼监督管理》,被《山西法制报》采用,省高院政治部为此专程到我院进行了调研。

负责案管工作后,该同志认真搞好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编撰审判态势分析22期,编发审判信息46份,发放督办函230余份,组织全院员额法官进行案卷评查2次,使襄汾法院圆满完成了各项省定审判约束性指标。同时,该同志认真完成院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起草、撰写全院综合性材料100余份,按照第三方评估要求对2016年、2017年2241件执行案件进行了评查、整改,补录网上节点信息3100余处,发布限高令2400余件次,通过银行、工商、房产、国土、车管等部门以及“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信息15000余次。

荣誉是对过去成绩的肯定,更是对做好今后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他将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为开创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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