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省优秀法官”到“全国优秀法官”,从省级“平安家庭” 到“全国最美家庭”,几年来,数十项荣誉的桂冠相继降临在洪洞县甘亭法庭庭长田亚欣的头上。田亚欣多年扎根审判一线,用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兑现着“做合格党员、当合格法官”的无悔誓言,用自己的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的信赖,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群众知心人”、“大槐树下好法官”、“平安使者”。
真情,让百姓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多年的普通基层女法官,田亚欣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她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严格抵制各种腐败行为,无任何违纪违规问题,25年来一次宴请也没有摆设过,在她身上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她讲正气,敢担当、接地气,对人民群众充满着深厚的感情,将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广泛接触群众、了解百姓疾苦、倾听百姓呼声,作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常常用自己的多跑腿,换来当事人的少诉累;用群众看得清,听得明的方式审理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司法的公正;用严谨的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经受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的信赖,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情。使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经她办理的案件,2016年的结案率达到了97%,杜绝了迟办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7%,服诉息判率达到99%。且无一起上访信访案件。
创新,使案件的主动履行率大幅提高
三年多来,她办理的赡养案件和判前调解的赡养案件全部调解或服判,且无一起进入执行程序,深受人们的尊重和信赖。她在工作中不仅能吃苦耐劳,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为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调解的让步而有丝毫的损失,她又于2015年率先推行“附判决主文”的调解书,使案件的主动履行率得到了大幅提高。2016年审结的428起案件中仅有12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率仅为3%,这一开创不仅最大程度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严肃性,还极大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宣传,在百姓心中播撒法治的种子
田亚欣不仅在办案中注重法治宣传、家庭家风、思想的传输,更重视社会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2015年起,她把自己的办案心得、法官心声以迷你小故事、法官说法等形式在全国各大媒体、网络、报刊上刊登和转播,经她办理的案子仅2016年就有6起被洪洞电视台的《法眼》栏目、山西省经济频道栏目,临汾电视台等媒体播放,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她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立了遍布辖区内91个行政村的诉调对价网络,成立了3支妇女维权服务队、3支人民调解员队伍,1支人民陪审员队伍,让队员驻扎在人民群众的身边,协助法庭做好法律的普及宣传,案件的回访调查和矛盾纠纷化解,让全社会的力量都参与到社会的和谐维稳建设中,搭建起了法庭与群众联系的直通车。她主动承担起了辖区内1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对师生及家长进行法制安全教育的普及。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2016年3月被临汾市综治办、临汾市妇联授予“市巾帼平安使者”;2016年7月,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 “优秀共产党”;2016年8月,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二等功”;2016年9月,被最高院评为 “法制中国行——法官故事人物”;2016年9月,当选为临汾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2016年11月被临汾市委宣传部、临汾市司法局、临汾市普法办公室评委“2011年至201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6年12月,被山西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组授予“平安示范家庭”荣誉称号;2016月12月2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7年5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最美家庭”。2018年2月 被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6-2017年度省文明家庭”,2018年2月 被山西省妇联、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山西省三八红旗手”。
田亚欣表示,她将继续以一个优秀党员、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法官的职责。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事”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通过踏实努力的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一名新时代法官的良好形象,回报党和人民对她的信任和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