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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诉讼、执行及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3-02 16:34:54 打印 字号: | |

疫情防控不松懈,诉讼服务不停歇!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和艰巨的疫情防控任务,襄汾法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统一思想,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切实增强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统筹做好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党建工作等各项工作。

为兼顾疫情防控及群众诉讼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维护正常诉讼服务秩序,我院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立案、诉讼、执行及相关事项,特向大家温馨提示:

一、优先选择线上方式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选择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事项。以下在线途径可供选择:

1、山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

2、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及“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端)

3、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lspt.court.gov.cn)

4、12368诉讼服务热线(0351-12368)

5、襄汾法院诉讼服务热线(0357-3815169)

二、诉讼材料可邮寄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也可优先选择线下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信访材料等。邮寄地址为: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城区北大街襄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041500,电话:0357-3815169  

邮寄相关资料的快递袋封面标注材料类型,材料中请明确写明您的详细身份信息、特别要明确联系方式、要邮寄办理的业务类型、邮寄地址。审理过程中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及上诉材料,请联系您的主审法官进行提交。

三、遵守相关规定现场办理

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确需来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为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遵守如下规定:

1、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行程码”。本院已放置酒精喷雾等防护用品供当事人取用,并按时消毒。

2、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服从管理,遵守诉讼服务大厅进出人数限制的要求,并注意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适当间隔,避免人员拥挤。

3、拒不佩戴口罩、经检测体温异常或者“两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但拒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4、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请遵守“一人一办”原则,进一人出一人,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四、案件受理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政策

1、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用线上开庭方式审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低风险地区当事人提倡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诉讼活动。

2、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确需旁听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附襄汾法院各业务部门电话:

立案庭 :0357-3815169

刑  庭 :0357-3815136

民  庭 :0357-3815107

综合审判庭:0357-3815182

执行局 :0357-3815193

案管办 :0357-3815128

档案室 :0357-3815117

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动态,我院将及时公布调整后的防控措施,努力为诉讼参与人和来访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襄汾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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