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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公告(第二期)
襄汾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公告(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2-08-26 11:11:47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现发布公告敦促以下涉农商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以上被执行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或到法院接受询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被执行人失信人名单、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襄汾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源:襄汾法院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