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李东虎申请监外执行的
公 示
(2023)晋1023刑更3号
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受理罪犯李东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罪犯李东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申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罪犯李东虎,男,1962年12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621204231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住襄汾县西贾乡西村舞台北街董虎巷4号。
2021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1)晋1023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东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被取保候审的罪犯李东虎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应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情况和问题。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
受理部门:襄汾县人民法院
地址:襄汾县北大街
电话:0357-38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