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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认识“无袍法官”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23-12-18 09:40:49 打印 字号: | |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通晓社情民意,是群众与法院间的沟通桥梁;他们有着不同的职业,来自不同地方;他们都坐在法庭中,但他们都不穿法袍,不戴法徽。他们是干什么的呢?他们就是被称为“无袍法官”的人民陪审员。


2018年4月27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


今年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5周年,我们挑选了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且看小编为你详细讲解 ......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选任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遵守回避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人民陪审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培训。



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

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下面,

请跟随小编,

了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啦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   ◆单位推荐


人选的确定

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名额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任期

5年。一般不得连任。


任命和宣誓 

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都有哪些呢 


《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有补助吗?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当好一名人民陪审员,首先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了解案件事实,站在群众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事实判断,依法独立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其次,在参与审判活动中应当遵守庭审规则,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需要注重自己的言行,维护好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襄汾法院